米乐M6APP1.1. (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①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企业“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或盖章。);②投标人须具有缴纳税收的有效凭证(投标人需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半年内缴纳的至少一个月任意一项主要税种的凭据) 。依法免税的投标人, 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或盖章。);③投标人须具有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凭证(投标人逐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半年内至少任意一个月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凭证复印件;投标人逐年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凭证复印件。(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或盖章。);④投标人应提供经第三方审计的完整合法的财务审计报告(2021年或2022年) ,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或盖章。);⑤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或盖章);⑥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或盖章)。(2)、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项目投标。(投标人自行查询符合条件方可参与投标,可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评审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截止日当天查询结果为准)(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或盖章。)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①、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 (财库〔2022〕19 号) 》要求,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投标人如符合“小型和微型企业”标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提供声明函者不予认定。②、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要求,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 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其报价给予10%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须提供由省级以上、戒毒管理局(含新 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证明文件者不予认定。③、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须出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声明函,未提供声明函者不予认定。说明:同时出现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两个及以上情况时,价格扣除只按一种类型扣除计算,不累计。
方式:社会公众可通过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免费下载或查阅招标采购文件。拟参与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潜在投标人需先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注册,获取“用户名+密码+验证码”,以软认证方式登录;也可以用数字证书(CA)方式登录。这两种方式均可进行“我要投标”等后续工作(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网上下载招标文件须知:社会公众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浏览公告并下载招标采购文件。(详见《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下载中心”中“电子服务系统 v2.0 电子版操作说明”)。
1、西果园幼儿照护、电工电子实训设备更新项目的开评标活动通过 “ 甘肃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开评标系统 ”(进行, 请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系统,下载“投标文件固化工具”、“网上开评标系统使用帮助”和“固化后的招标文件”,并按照“网上开评标系统使用帮助”来固化投标文件,并完成网上投标(上传已固化投标文件的文件 HASH 编码) 和开标操作,若在开标截止时间前没有进行网上投标(上传已固化投标文件的文件HASH 编码)则视为放弃投标。2、发布公告的媒介:项目招标公告在甘肃政府采购网及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对于网站转载的内容及信息而导致投标人无法获取招标文件的情况,采购人与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3、质疑、投诉方式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 7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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