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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小编    发布时间:2023-11-01 13:40:36    浏览量:

  米乐M6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线.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1)2020年8月17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批准,公司与珠海华发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签署了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由其对公司位于珠海市高新区总部基地一期B栋4楼、5楼提供办公区相关物业管理服务;服务期限为三年,合同价款为180.05万元。本报告期共支付物业费30.01万元。截至本报告期末,合同已履行完毕。

  (2)2021年4月16日,经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意与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由其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存款服务、服务、结算服务等相关业务,协议期限三年。报告期内,公司与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具体如下:

  (3)2022年3月22日、4月15日,经公司第十届第十一次董事会审议、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下属子公司珠海华金智汇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金智汇湾”)与珠海华发产业园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委托运营管理合同》,委托后者开展招商及运营事务,合同期三年,合同总金额合计不超过4,969.5万元。截至报告期末,已累计支付款项158.19万元。

  (4)2022年9月14日,经公司第十届第十八次董事会议批准,公司下属子公司华金智汇湾与珠海华发产业园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签署了《华金智汇湾创新中心租赁合同(研发办公)》(合同总金额为1,196.08万元),后者承租园区的9栋14、15楼(面积合计为2,703平米)做办公用途。截至本报告期末,已累计收款251.92万元,其中租金水电等合计212.05万元,租赁履约保证金39.87万元。

  (5)2022年9月14日,经公司第十届第十八次董事会议批准,公司下属子公司华金智汇湾与珠海华客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了《房屋租赁合同》,将华金智汇湾产业园7栋(即公寓楼)以“固定租金+分成租金”的模式出租给华客公司整体运营,期限5年,交易金额(包含租金、水电及公摊等)预计合计不超2,650万元。截至本报告期末,已累计收款162.49万元。

  (6)2023年3月22日、4月13日,经公司第十届第二十四次董事会审议、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批准通过了《关于下属子公司对外提供服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子公司珠海力合环保有限公司继续执行与公司关联方珠海水务环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珠海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签订的《污水处理合同》和《补充协议》。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本年度收珠海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污水处理费3,816万元。

  (7)2023年3月22日、4月13日,经公司第十届第二十四次董事会审议、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同意公司为两家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其中珠海华金智汇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40,000万元、珠海华冠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20,000万元。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对两家子公司的担保余额分别为:珠海华金智汇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26,031万元、珠海华冠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0万元。

  (8)2023年3月22日、4月13日,经公司第十届第二十四次董事会审议、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批准通过了《关于下属子公司租赁经营生产场所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下属子公司华冠电容器与关联方珠海华蔚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和珠海华发产业新空间招商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华发5.0产业新空间载体租赁合同》,租赁并逐步完全搬迁至珠海高新区大湾区智造产业园作为新的经营生产场所,租期十年。2023年9月8日,经公司第十届第二十八次董事会审议批准,同意公司子公司珠海华冠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因上述新租的珠海高新区大湾区智造产业园厂房,与关联方华发商务服务(珠海)有限公司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协议》(详见临时公告2023-039)、与珠海华发景龙建设有限公司签订《高新区大湾区智造产业园D区智11、12栋装修工程施工合同》(详见临时公告2023-040)。截至本报告期末,前述两份合同已签订。

  (9)2023年4月24日,经公司第十届第二十五次董事会审议批准,同意下属子公司华冠电容器与关联方华冠科技就双方之间于2023年间陆续到期的、涉及位于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镇华冠路1号华冠科技工业园内的多项物业租赁合同进行续签,期限一年,金额总计不超过840万元;并根据华冠电容器位于珠海高新区大湾区智造产业园的新厂房搬迁进度提前解约。截至本报告期末,到期合同已续签,并累计支付226.23万元。

  (10)2023年6月29日,经公司第十届第二十六次董事会审议批准,同意公司及子公司珠海华金领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珠海铧盈投资有限公司因经营需要,租赁珠海横琴国际金融中心大厦33A层合计1,822.65平米面积作为新办公场地,并与关联方珠海华实智远投资有限公司、珠海华发仲量联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一年期租赁及物业服务合约。截至本报告期末,合同已签订。

  (11)2023年6月29日,经公司第十届第二十六次董事会审议批准,同意公司将位于珠海市高新区总部基地的自有但未实际使用的1,818.5平米办公场地出租给关联方珠海发展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华金大道投资有限公司,租期三年,并与二者分别签署《办公场地租赁合同》;两份合同的总金额预计不超过约881.90万元。截至本报告期末,合同已签订并已收款29.04万元。

  (12)2023年6月29日、7月17日,经公司第十届第二十六次董事会审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通过了《关于整体出租智汇湾创新中心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将智汇湾创新中心整体(不含公寓、商铺及9号楼14-15层)出租给关联方珠海华发产业园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由公司子公司珠海华金智汇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与其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期限五年。截至本报告期末,合同已签订。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3年10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10月20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10名,实际到会董事10名。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同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交的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及薪酬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郭瑾、李光宁、谢浩实施了回避表决,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子公司签署〈管理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同意于2023年11月16日(星期四)14:30以现场和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10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10月20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5名,实际到会监事5名。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股东推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公司董事会拟增补裴书华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裴书华女士的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补选完成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裴书华:女,1988年出生,硕士研究生,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于2010年-2017年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事务所深圳分所审计员、高级审计员及审计经理,于2017年-2020年任前海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资金财务部高级经理;2020年12月起至今为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专职财务总监,现任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董事、珠海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及财务总监、珠海大横琴集团有限公司董事、珠海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珠海航空有限公司董事。

  截止2023年9月30日,珠海华发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28.45%的股份,其为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裴书华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经登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和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查询核实为非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1、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华金资本”)下属子公司珠海华金领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金领盛”)因业务需要,拟与珠海焕新方正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及珠海华实智行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实智行”)签署《关于委托管理合伙企业资产之服务协议》(以下简称《管理服务协议》),期限五年,就合伙企业资产处置等事宜提供管理服务,并约定由各有限合伙人分别向华金领盛直接支付服务费用。鉴于华实智行为公司关联方,且前述涉及的有限合伙人包含关联方珠海华发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发科技”)和珠海格力集团有限公司,本次拟签订的《管理服务协议》将涉及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3,407万元。

  2、华金领盛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华发科技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其为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发集团”)的控股企业;华实智行与本公司同为华发科技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董事长郭瑾女士兼任华发集团董事、副总经理以及华发科技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总裁谢浩先生兼任华发科技董事,公司董事李光宁先生兼任华发集团董事、总经理。本公司原董事邹超勇先生在过去十二个月内同时兼任珠海格力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郭瑾、谢浩、李光宁回避表决。

  3、2023年10月30日,本公司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对《关于子公司签署〈管理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审议通过。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因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在连续十二个月内按累计计算原则进行的关联交易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华发科技按规定需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经过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总资产为717.45万元、净资产为134.92万元;2022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488.29万元,净利润为74.41万元;截至202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总资产为1,359.67万元、净资产为357.83万元;2023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409.15万元,净利润为222.91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自然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机械设备研发;农业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光通信设备制造;显示器件制造;显示器件销售;半导体照明器件制造;半导体照明器件销售;细胞技术研发和应用;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池制造;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储能技术服务;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新能源汽车生产测试设备销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园区管理服务;创业空间服务;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公共事业管理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信息: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持股93.0600%,交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农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中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建信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各持股1.7350%

  经营范围:章程记载的经营范围:家用电力器具制造;公共设施和市政设施投资建设及运营管理;酒店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国有资产经营、投资、管理;国有资产优化配置和资本运营;国有产权转让、租赁;企业管理、策划、服务;国有资产收益管理;商务服务(不含许可经营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总资产为829.75亿元、净资产为421.71亿元;2022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67.35亿元,净利润为11.03亿元;截至202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总资产为964.50亿元、净资产为428.80亿元;2023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47.83亿元,净利润为1.09亿元。

  本公司承担对合伙企业及其资产的顾问及管理服务,以及合伙企业所投项目的投后管理事宜,针对上述服务事项参考市场惯例,在双方协商一致基础上收取相关管理服务费。交易遵循有偿、公平、自愿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1)资产管理:代表合伙企业提供资源整合、咨询顾问等在内的增值服务;按约定投资条款对被投资企业运营管理进行监控;行使相关权利并参与重大决策。

  (3)合伙企业管理:按规定时间和规范要求向合伙企业的各合伙人提交《合伙企业管理报告》和财务报表,包括半年报和年度报告等;重大事项报告。

  (1)合伙企业各有限合伙人按实缴出资总额的1‰/年向华金领盛支付服务费;其中2023年服务费已由华实智行代收,将于本协议生效后由其无息转付给华金领盛。

  (2)合伙企业应承担的与合伙企业之设立、运营、终止、解散、清算等相关的费用,均由华金领盛从收取的管理服务费中支付,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不另行支付。前述费用包括但不限于:①设立费用;②合伙企业之财务报表及报告费用;③合伙企业之会计、审计、顾问、律师费用;④会议费用;⑤行政规费;⑥诉讼费和仲裁费;⑦其他未列入上述内容,但仍属于合伙费用的费用等费用。

  (3)在管理合伙企业过程中,华金领盛收取的管理服务费不能覆盖上述相关的费用的,不足部分由华实智行与华金领盛协商解决,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不再承担上述费用;但与合伙企业项目投资直接相关各项支出,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款、履约保证金、交易税费、债权人股权回购款、重整及未来退出中介费、非执行合伙人或管理人原因产生的违约赔偿利息支出等,优先以投资款或者投资回款支付,不足部分由合伙人协商一致后支付。

  本交易的开展有利于本公司进一步拓宽收入来源,利用自身专业团队及渠道资源,发挥本公司专业化管理优势,打造咨询管理服务品牌。

  本关联交易系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该事项将提交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珠海华发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拟将授权董事会并转授华金领盛法定代表人与合伙企业及华实智行签署《管理服务协议》等与本交易相关的法律文件。

  2023年1月1日至今,除本次交易外,本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华实智行、华发科技及其关联方已审批通过的关联交易金额为22,511.48万元;与关联方珠海格力集团有限公司已审批通过的关联交易金额为0万元。

  我们对公司子公司珠海华金领盛投资有限公司拟与珠海焕新方正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珠海华实智行投资有限公司签署《管理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认真阅读和审议议案。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认为此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在审议和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已按规定回避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开合法、合规。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1月16日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于股权登记日2023年11月10日(星期五)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等。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登记时间以收到传真或信函时间为准)。传真登记请发送传真后电话确认。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4、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1月1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11月16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个人(或单位)出席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1月16日召开的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代表本人(或本单位)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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